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:
我校第七届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(简称实验班)选拔工作,按照《关于第七届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学生选拔工作的通知》(津职师大教发〔2017〕70号)的要求,在2017年9月8日至14日对实验班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了公示,公示期间无异议。现将实验班录取结果予以公布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
附件:第七届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录取学生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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